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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第五期全国大众跆拳道一级裁判员学习班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为了推动大众跆拳道运动的发展,规范大众跆拳道比赛的裁判方法,学习最新的大众跆拳道竞赛规则,中国跆拳道协会定于2008年1月25-31日在天津市举办“大众跆拳道品势裁判员学习班”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时间:
2008年1月25日-31日(1月24日下午18:00前报到,其中28日-31日为比赛实践)
二、地点
天津市南开大学明珠园
三、领导小组:
组 长:赵 磊(国家体育总局拳跆中心副主任)
副组长:王旭辉(国家体育总局拳跆中心奥运保障部部长)
林官仁(中国跆拳道协会技术顾问)
成 员:贾 檀(国家体育总局拳跆中心)
金星辉(中国跆拳道协会大众跆拳道管理委员会副主任)
四、学习班日程(暂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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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 |
时间 |
学习内容 |
地点 |
讲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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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24日 |
18:00前 |
报到 |
待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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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25日 |
9:00-11:30 |
裁判方法学习 |
待定 |
林官仁 金星辉 张宁宇 石有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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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30-17:30 |
裁判技术学习 |
待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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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26日 |
8:00-11:30 |
裁判方法学习 |
待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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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30-17:30 |
裁判技术学习 |
待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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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27日 |
8:00-11:30 |
裁判技术学习 |
待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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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30-17:30 |
理论和实践考试 |
待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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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28日 ---1月31日 |
全天 |
比赛实践 |
比赛场地 |
五、品势裁判员考核办法
(一)品势裁判方法理论考试20%;
(二)品势裁判方法与技术考试50%;
(三)比赛实践考核30%;
(四)综合考试合格颁发大众跆拳道一级裁判员资格证书。
六、参加办法:
(一)资格:
1、中国跆拳道协会个人会员;
2、一段以上资格;
3、参加了全国一级大众跆拳道教练员培训班的会员;
4、各省级跆拳道协会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荐;
5、经中国跆协推荐或特邀的裁判员。
(二)要求:
1、思想作风正派,热爱跆拳道事业;
2、熟悉品势的内容;
3、身体健康,年龄在50岁以下;
4、自备跆拳道道服、道鞋。
七、经费:
(一)培训期间,统一安排食宿(南开大学明珠园),食宿费自理(200元/人/天);
(二)参加培训班的学员每人交纳培训资料费500元。
八、报名和报到:
(一)将参加培训班的“报名回执单”(附件1)于1月18日前传至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奥运保障部(电话/传真:010-87182932/2934);
(二)1月24日下午18:00前到天津市南开大学明珠园报到。
联 系 人:商妍君
联系电话:87182947
九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附件:1、报名回执单.doc
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