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跆拳道比赛规则

2004-05-11 12:25:54
  

陪审员、审判员、主审官由国际跆拳道联盟承认的A级审判官中选出。每次比赛所需人员如下:
陪审员: 3名
审判官: 4名
主审官: 1名
记时员: 2名
记录员: 2名
摄影人员: 3名
进行员: 1名
医生:2名
辅导员: 1名
记者无限制

比赛分团体赛(男、女)和个人赛(男、女)
团体赛由5名基本选手和1名候补选手组成。

比赛项目:特尔、对打、击破、特技。

 

道服及比赛场地:

比赛时只准穿指定道服。
比赛场为宽9m的正四方形,离地面高10cm。
为了防止对打时受伤,必须穿上国际跆拳道联盟指定的护手套和护脚套。

特尔得分标准:

准确性
均衡性
呼吸调节
柔韧性
动作之间的时间调节
力量性动作
节奏性动作
艺术性美

对打得分标准: 省略

击破得分标准:

比赛使用的松板的大小为30cm×30cm , 厚1.27cm为适宜。
以裂开的松板数量来决定名次。

国际跆拳道联盟“跆拳道百科全书”的译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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